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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婚外情调查:婚姻存续期间应当承担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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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25

温州婚姻调查公司: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并不改变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仍然居于偶抚养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仍然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另一方能否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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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抚养子女也不出抚养费,另一方能否要求其承担抚养费?





关于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前一直存有争议,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新婚姻编司法解释也保留了该条款,因此可以确定的是,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父母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抚养费的范用





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作为保障子女基本生活和智能、身体均衡发展的基本条件,必须涵盖在抚养费的范围之内。但是,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并不限于以上三种,当产生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合理必要的其他费用时,父母同样应当承担支付义务和责任。





二、抚养费的确定标准





对抚养费分担的裁判,应当以子女最大利益为首要的考量因素。具体而言抚养费的分担需:





(1)满足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要;





(2)符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根据各自实际负担能力合理分担。





3、抚养费的对象





未成年子女和具有法定情节的成年子女。即当成年子女存在: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情况时,如父母具备给付能力,仍应当支付抚养费。





4、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





父母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子女可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并不意味着抚养费的变更请求只能由子女本人提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亦可提出该种请求。





十多年里曾办理多件重大、疑难的婚姻调查、财产损害赔偿、寻人查址等一些案件及涉人数众多的取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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